貨代報關注意!非法瞞報出口“危險品”!將觸發刑法定罪
來源:網站編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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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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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寧波港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以下稱“協調小組”)公布2021年非法出口煙花爆竹整治結果,全年共查獲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35起、貨重約791.78噸。其中,交通港航管理部門立案32起、辦結26起,累計對違法當事人實施處罰260萬元。
協調小組表示,根據12月31日施行的《關于依法懲治涉槍支、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的意見》(下稱“意見”),寧波港域將從嚴處罰整治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并積極推動此類案件入刑。
據了解,自2019年6月寧波港域組織開展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以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累計查獲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83起、貨重約1837.4噸,取得明顯成效。 寧波港口一直致力于對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嚴處罰整治,并積極推動案件入刑。特別是2起成功判例,對犯罪分子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2020年4月2日,寧波市首起非法出口煙花爆竹案件在鎮海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蘇某某、郝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4年9個月和4年的有期徒刑。8月上旬,寧波市第二起非法出口煙花爆竹案件在江北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鑒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綜合治理難度大,為進一步明確刑事處罰范圍和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程序機制,2021年3月30日,寧波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寧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綜合治理檢察協作磋商會議,探索建立寧波舟山港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綜合治理檢察協作機制。據了解,今年以來,寧波港航管理部門出具匿報謊報集裝箱危害性評價17份,有效推動了煙花爆竹案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工作。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并于今天(31日)施行的意見明確,委托無資質企業或者個人承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行為、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行為、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行為等,將依照刑法******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百一十五條******款的規定處罰。 協調小組表示,寧波港域將按照意見規定,明年繼續加強多部門常態化聯合監管,依法加快、從重處置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繼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同時,繼續推動煙花爆竹謊報匿報案件從嚴處罰,積極協調司法部門就該類案件定性、定罪量刑標準、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等形成共識,為有力打擊犯罪提供好法律保障。